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原则(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原则少数)
本文目录
- 怎样理解“党组织讨论决定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怎么办?
-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 企业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 党组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作出决策?
- 党的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
- 党的纪律原则?
-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怎样理解“党组织讨论决定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解析:
《中国共产**程》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怎么办?
楼上回答有误 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十九大《**》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建议你们可以将议题,放在下次会议讨论,开群众座谈会,了解情况,统一思想。
企业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支部书记对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其意见应受到支部委员会的尊重,但在讨论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支部委员要认真执行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并按照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的工作。
(2)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有事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搞好调查研究,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变成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支部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善于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又要紧密联系本企业和本单位工作实际,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4)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找准结合点。党支部委员会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把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以此作为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和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党组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组作出决策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因为,重大的决策事项应该充分的让班子成员发表意见,涉及到相关科学技术的决策事项,还需要听取相关专家的技术论证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充分采纳各方建议,坚持一把手尾位表态,形成集体决策意见,需要报上级部门的,还需报上级机关同意批复。
党的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纪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党组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成立的小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党组的设立和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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