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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十六字方针是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由谁最早提出来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均在1949年刚刚建国的当年就提出了。前者是为了搞好煤矿安全,后者是为了搞好医疗卫生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卜歼”、“综合治理”三者联系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完善于200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决议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安全第一”的提出

关于“安全第一”的提出时间,是1949年提出的,是煤炭工业部在1949年11月17日召开的全国首届煤炭(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当时“确定全国国营煤矿的总方针是‘以全面恢复为主,建设以东北为重点’,提出在职工中开展保安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直到1957年1月5日,周恩来总理在民航局“关于中缅航线通航情况的报告”上作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批示后”,“安全第一”才成了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方针。尽管如此,作者还是认为,“安全第一”最早提出于1949年。

2.“预防为主”的提出

“预防为主”最初是作为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提出来的,其提出过程是: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央军委总后卫生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初步确立了全国卫生建设以“预防为主,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保证生产建设和国防建设方面,面向农村、工矿,依靠群众,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工作方针。1950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主持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毛泽东主席为会议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题词[8],并在会上经毛主席同意,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我国卫生工作方针。1952年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四次会议、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等均将“预防为主”确定我国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所以“预防为主”本身并没有独立地作为安全生产方针,但提出时间确实应该是1949年。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提出

1983年,全国第二个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经委主任袁宝华曾经最初提出“坚持安全第一思想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无正式文件)。1985年12月,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198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时(未见正式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6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10]时,确认“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至磨粗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已经明确。并于1989年11月9日正式作为安全生产方针,在中共中央十三届五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议”[11]中的第30条公布。进一步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的方针被写进了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这是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由来和发展。上述发展过程较为复杂,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该是最早提出于1983年。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提出

由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地提出于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时间较近,所以读者较为清楚,此不赘述。

5.研究结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在不同时间提出来的,而且最初也是出于不同的目的,前者是为了搞好煤矿安全,后者是为了搞好医疗卫生工作。

(2)“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各自被提出的时间都比较早,均在1949年刚刚建国的当年就提出了。但两者联系在一起最早见于1983年。

(3)“安全第一瞎弊镇”和“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最初都是在会议上提出的,然后再逐步演变成为正式的安全生产方针。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联系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完善于200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决议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含义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亩橡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察锋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

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扩展资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十六字方针是指)(图1)

党的十六届五中迅没旁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均在1949年刚刚建国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当年就提出了。前者是为了搞好煤矿安全,后者是为了搞好医疗卫生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联系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完善于200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决议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

安全第巧碰一、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孝李谈理的总体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是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历史资料表扰宴明,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致可以归纳为三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是指一个国家或政党制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实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制定的时期的指导原则。从1949年到2009年的60年间,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渐发展,这一发展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而渐进。

二、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目的

1、是明确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职能,具体体现在第一章《总则》第8、9、10、11、13、14、15条和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条款中。有法可依,执法严厉,违法必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公开公正的执法提供了依据。

2、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职工人身保障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权利、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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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含义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旅瞎全生产工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神镇吵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出台的目的及意义: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

一是明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职能,具体体现在第一章《总则》第8、9、10、11、13、14、15条和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条款之中。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公开、公正执法提供了依据。

二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对各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是明确了工会、村民委员会、从业人员和新闻机构对安游侍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协助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专门规定了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权利义务,从而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延伸到城镇街道和农村,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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